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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13:49 来源:计划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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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长春至双辽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2604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8%、银行贷款72%,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CSM07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CSJT05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路线长度为124.681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的路面工程CSM07标段里程桩号K1+000-K7+180、主要施工内容为路面工程(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管道及设备基础预埋及场区路面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CSJT05标段里程桩号K1+000-K7+180、主要施工内容为K1+000-K7+180段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K7+180-K125+680.833段补充设计的护栏、标志更换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即CSM07标段、CSJT05标段。

  2.4 计划工期: 2017年4月1日-2017年10月31日,213日历天(阶段性工期:路面基层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路面面层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其它附属工程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长春环城高速路面改建工程3.1公里(K114+795~K117+895段)从小桩号向大桩号方向右幅工程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左幅工程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CSM07标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CSJT05标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

  3.2 CSM0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1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CSJT0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1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公里高速公路护栏、20公里的高速公路标志、20公里的高速公路标线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仅指新建工程且必须已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可查询到。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交工时间等有关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如某项业绩信息在系统中没有显示,视为无”。投标人填报业绩时,需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本次投标所使用业绩的项目名称,评审时将按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进行网上核对,并以核对后信息为准。网页截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投标文件中出现的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能力,其中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评审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对后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与评审时网上核对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在2个标段同时中标,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不得重复,否则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当一名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重复,则按评标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CSM07→CSJT05标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3.6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三证合一”等,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2版)和《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7年2月2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 公示

  8.1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8.2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和光路16号

  邮政编码: 130033                             邮政编码: 130021

  联 系 人: 曲肖龙                             联 系 人: 车万里 李洪涛 孙静 梁新通

  电    话: 0431-89567943                 电    话: 0431-85368866

  传    真: 0431-89567944                      传    真: 0431-85368866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