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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5 10:44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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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辽高速公路第二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已列入吉林省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类

合同段

里程桩号

路线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行政

区域

 

A

路面

M01

K56+336-K67+480

11.144

石灰水泥稳定风化砂底基层246811m2,二灰碎石下基层238621m2,二灰碎石上基层238907m2,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30435m2,5cm SMA上面层230721m2,其它附属工程。

四平

地区

M03

K77+100-K92+000

14.9

石灰水泥稳定风化砂底基层371987m2,二灰碎石下基层358236m2,二灰碎石上基层366871m2,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52922m2,5cm SMA上面层352922m2,水泥混凝土路面1084m2,其它附属工程。

辽源

地区

B

交通安全设施

JT01

K56+336-K77+100

20.925

波形护栏71008m,活动护栏300m,隔离栅44592m,标志187处,标线21841m2,防眩板5080m,其它附属工程。

四平

地区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吉林省交通厅投资,交通部补贴。

  1.3. 预计工期:

  2008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

  2. 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应独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项目类: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在近5年内完成过一级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面层为沥青混凝土)累计不少于15公里的施工经历;

  B项目类: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在近5年内完成过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累计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经历;

  3. 对于同一项目类,每个潜在投标人最多可通过1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5.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在评委会评审完毕后,将对A项目类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各合同段投标人。

  6. 中标人需提供的履约担保为20%合同价的电汇、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递交。

  7.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和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标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通过到企业所在地或施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审查,如发现潜在投标人填报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其在吉林省交通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8. 有兴趣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08年1月7日~2008年1月1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的9:00~11:00、13:00~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制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在确认其符合申请本项目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份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2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9. 潜在投标人请于2008年1月24日11:00时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过时将不予接受。

  招标人:四平市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辽源市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邮编:130117

  联系人:刘德元 朱 涛

  电话:0431-82629999

  传真:0431-84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