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字[2007]84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吉劳社医字[2005]355号)的规定,现将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符合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条件;
2.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由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在我局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
二、申领程序
申领人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独生子女政策奖励费申领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单位统一汇总后,附以下证件于每月1-10日(节假日除外)报送省医保局审批:
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政策奖励费申领表》(一式三份);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政策奖励费审核表》;
3.《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四、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领奖励费的人员情况,要严格审查,确保如实申报,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费的,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奖励费由单位经办人代领并转发到本人手中,要确保奖励费落实到位。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