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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09:00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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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法规处”更名为“法规征地拆迁处”的通知

  各处(室)、各项目管理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征地法规处”更名为“法规征地拆迁处”,负责高建局法规事宜的协调工作,就高建局重要决策、合同及协议的签订、规章制度的制订、重要文件的起草等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