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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14:03 来源:交通工程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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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段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4月22日至23日,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高速公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由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组织省环境保护厅、通化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及特邀专家进行。厅党组成员、高建局局长纪景义陪同检查。

  检查组对通新高速公路沿线声环境、水环境保护措施,取、弃土场、施工临时占地恢复情况,服务、管养场区污水处理、锅炉除尘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通化县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内业资料。与会代表和专家结合检查情况,形成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监测结果表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场站处理设施的污水进出水口出水水质各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噪声监测结果及类比估算表明,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调查范围内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能达标;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公路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基本协调;取土场、弃土场和8处施工营地、预制厂、拌合站等完成了生态恢复工作;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完整,建设单位制定《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对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安装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集水池,防止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影响河水水质。同时,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通新高速公路项目相关后续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