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召开生产调度会和向中标单位发函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兑现“谁主管、谁负责”、“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要求各施工单位站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增强民生观念,及时发放兑现农民工工资。二是下发文件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下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都要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今年,各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三是采取刚性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将农民工工资兑现纳入《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评奖罚实施细则》加以规范,明确规定:凡拖欠农民工资的施工单位,初次发现,予以警告,不认真整改继续拖欠的,出示红牌,每张红牌罚款10万元,两张红牌则清除施工现场。四是预留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金。高建局财会每月从各项目工程计量款中预留3%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金,经核实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再拨付给施工单位。五是抓住农民工冬季撤场时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求在农民工撤场前完成工资发放,保证农民工冬季撤场,不出现上访现象。六是加大惩罚力度。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