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高速公路各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人员履约、安全、质量、进度、设计变更、成本、环保及廉政建设等监督管理,多数施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承诺,保证人员、设备按承诺进场,注重加强内业和外业管理,塑造企业自身形象。”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督查组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和良好评价。
按照2009年督查工作安排和厅建设处《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厅领导指示,由厅督查室、建设处、技术处、安全处、审计处及省高建局、重点办、吉高集团、质监站组成的督查组,于今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累计用时一个多月,对长春至松原(农安至松原段)、图们至珲春、伊通至辽源(四平段和辽源段)、营城子至梅河口等四条高速公路以及交通部拟抽检的通化至新开岭、营城子至松江河(营城子至抚民段)、吉林至草市、松原至双辽、松原经白城至石头井子(松原至大安段、大安至白城段主线和辅道、白城至石头井子段)等五个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的开工和进场履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法人组织及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情况,人员、设备进场履约情况,设计变更的审核及优化设计情况,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等。本次共督查在建高速公路9个项目96个标段。督查采取听取项目办、总监办和施工单位汇报,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及实地踏查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对各项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都分别做了认真负责的反馈,并约见了征地拆迁工作存在一定问题的几个项目的地方分指领导,对制约工程进度的施工外部环境和征地拆迁等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各项目办结合督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收到较好效果。
对交通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是省交通运输厅2003年以来一直坚持的一项工作,被省纪委和交通部充分肯定并且总结经验予以推广。省纪委和交通部认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的开工和进场履约情况的专项督查,是对招投标法执行情况的后完善,是对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净化和规范,是促进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成本、环保和廉政建设的既定目标如期实现的有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