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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10: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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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评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优良、队伍优秀”的目标,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作为建设期项目法人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高建局作为行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涉及的工程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和隧道工程等(工程范围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

二、考评的原则和方法

考评的总体原则为:月考评与年考评相结合,最终确定综合评分和等级。

1、月考评:由高建局或项目管理处组织,总监办参与,每月一次对所辖各标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工程环保、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月考评采取扣分制,项目办须保存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记录,载明扣分的部位、扣分原因和应归属的分部或单位工程。建立“流动红旗”制度,根据月考评结果,按不超过所辖标段数量的1/3,确定每月获“流动红旗”的单位及相应的奖励,每月对每个“流动红旗”获得单位奖励的最大数额不得超过5万元,该奖励应用于对工程建设有功人员的奖励,并在当月计量中兑现。

2、年考评:每年末由高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已完并达到分部或单位工程评定条件的项目,按分项工程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重点对主要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结合项目办的月工作考评,及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结果和项目办按本细则要求对考评项目提出奖励的初步意见,最终确定该分部或单位工程得分、评定等级,作为奖惩依据。

年考评计奖的总体要求:

⑴ 路基、路面、互通立交工程按分部工程最终评分计奖;

⑵ 桥梁、隧道工程按单位工程最终评分计奖。

对未达到上述总体要求的工程项目,该期只计分项工程评分,计算奖励金额,不兑现奖励,待达到计奖总体要求时,统一确定综合评分和奖励金额。

三、奖金额度及来源

奖励总额为基数(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第200~700章小计与设计变更和其它工程总和)的6%,其中1%~2%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余部分在合同清单的暂定金额中列支(具体系数在各项目签订合同时明确)。

四、考评标准及规则

㈠ 月考评

月考评采用扣分制(考评内容见表一),总分为100分。

1、各项检查细目分值比重

l       工程现场考评占45分。实量实测项目扣分标准由项目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l       承包商自检体系工作考评占10分;

l       计划及合同管理考评占10分;

l       财务资金管理考评占15分;

l       安全生产考评占10分;

l       工程环保及现场管理考评占10分。

施工单位采用经批准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有明显效果的,可额外奖励加分,最高分为5分。

2、日常巡查

项目办、总监办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亮牌处罚,并按表一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记录扣分原因、部位及所属分部和单位工程。被亮牌的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红牌为10万元、黄牌5万元,白牌2万元,亮牌罚金在年度考评奖惩中一并扣留。具体亮牌标准及权限如下:

⑴ 红牌

工程质量若存在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不处理将会发生质量事故的问题,将对该施工单位亮红牌,被亮红牌的工程必须彻底返工重做,并达到优良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亮一次黄牌的施工单位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施工单位亮红牌。被亮红牌的施工单位当月不能被授予“流动红旗”,并全局通报,结果抄送至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单位,同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个月累计(含黄牌折算)两次得红牌撤换项目经理;累计三次得红牌,报高建局同意后,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项目办主任可直接下发红牌,项目办副主任、项目总监在征得项目办主任同意后可下发红牌,并报高建局。

⑵ 黄牌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违反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方法不符合操作规程、用于工程的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述问题不处理有可能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或影响工程总体评价,出现上述问题之一者,将对该施工单位亮黄牌,是否返工由亮牌单位决定,如不返工,应确定采取何种补救措施,返工或补救的工程也必须达到优良的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亮一次白牌的施工单位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施工单位亮黄牌,并全线(本项目)通报,抄送至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单位,每个月得三张黄牌等同于一张红牌。

项目办主任、项目办副主任、项目总监可直接下发黄牌。

⑶ 白牌

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外观质量差,或几何尺寸超过允许误差,或不按有关的工序、规程施工,但不影响使用性能和耐久性,将对该施工单位亮白牌,被亮白牌的工程必须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或补救,并达到优良标准;同一分部工程项目中,已被巡查扣分的施工单位如仍然发生同一问题,将对该施工单位亮白牌。

项目办主任、项目办副主任、项目总监、项目办和总监办技术质检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即驻地监理代表)可直接下发白牌。

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省高建局、项目办认为施工单位的其他行为或其产生的结果影响工程顺利进展,或给业主及社会公众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可进行亮牌处罚,亮牌等级由省建设局确定。

同一地点、同一工程内容、发生在同一天内属于同一问题的项目,如被不同机构亮牌或扣分,只一次性执行最高处罚。施工单位被下发亮牌通知单后,由驻地监理负责,要求施工单位按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总监办和项目办 (亮牌及扣分通知单附后)。

㈡ 年度考评奖惩

1、年度考评为采取综合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其等级划分总体原则如下表。

等级

系数分布

综合得分

1

6%

≥95

2

5%

≥93

3

3%

≥90

4

2%

≥85

5

0

< 85

注: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相关项目相应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等级定为5级。

2、关键项目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不进行评分定级,经处理后达到设计规定的重新进行评分,其评分值为复评分的90%。

3、年完成工作量未达到年度计划85%时,只计评分,不兑现奖励,待满足总体进度要求后,统一兑现。

4、精神文明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只计评分,不兑现奖励,待整改满足要求后,统一兑现。精神文明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2、评定方法:达到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后,按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及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和评分(具体流程见下图)

3、奖惩金额计算和发放方法

奖惩金额=基数×奖惩系数×80%-A-B

A-考评项目已发放的奖励

B-亮牌处罚金额

剩余部分款项,待工程交工时,根据交工评定结果,确定发放比例。

在本年度检查中,发现上一年度获奖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高建局有权根据缺陷情况,扣回已发放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