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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09:22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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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处

  职责范围 :
   1、纪检工作

  (1)负责制订高建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局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2)负责对高建局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按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做好纪律检查案件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对高建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向局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党委抓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负责对高建局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对党的纪律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维护党员权利。 

  2、监察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高建局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上级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批示和高建局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对局处(室)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调查处理;按权限对工程招标、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 

  (4)配合上级部门对局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工作,组织对局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 

  (5)组织开展干部遵纪守法教育;根据上级部门和高建局工作部署,开展好各项监察工作。 

  3、督查工作 

  (1)负责对高建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办和反馈。根据工作需要和局领导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局重点工作目标、局领导班子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反馈。 

  (3)负责对上级单位(领导)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反馈。 

  (4)负责其它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处(室)负责人 : 董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