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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09:35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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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教育处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高建局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局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开发、储备、交流、智力引进,有关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等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办理职工的调转、聘用、解聘、辞职(退)、退休等手续。 

  4、负责局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编制管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局工作目标。 

  6、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核、后备干部的选拔等管理工作,办理任免手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厅管干部考核、厅管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8、负责制订年度工资计划,办理请批事宜;负责工资核定管理,办理工资调整审批手续;编制工资报表,建立工资发放台帐。 

  9、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 

  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干部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教育统计等相关工作。 

  12、负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退休人员相关事宜管理工作。 

  1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对有关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 

  15、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管理及年审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 : 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