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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09:44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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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处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制订或补充下发有关规定。

  2、掌握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参与项目工可研(预可研)、勘察设计等各阶段审查工作,做好工可研阶段涉及铁路、部队等部门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填报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做好项目审批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交底工作;参与委托单位确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托费用、征地拆迁承包费用等相关费用的预审工作。 

  4、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的起草、洽谈及签订工作;会签委托合同、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等工程合同;负责工程合同的鉴印、备案工作,建立工程合同总台帐;参与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下达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计划执行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统计管理工作,上报项目建设情况。 

  7、负责项目总体费用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计量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资金拨付的管理工作,掌握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提出工程费用列支渠道的意见;负责建立项目费用管理总台账。 

  8、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三类及以上设计变更、200万元及以上其它工程变更单价、费率、总费用的审核及批复;参与四类设计变更、200万元以下其它工程变更、计日工的抽查工作;承担工程变更、征地拆迁变更备案工作,建立项目工程变更、征地拆迁变更总台账。 

  9、负责组织项目年度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对竣工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分析、与概算投资进行比较,总结项目的投资控制情况。 

  10、负责制订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参与材料计划管理工作。 

  11、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 

  12、参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惩的考评工作、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负责人 : 张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