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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09:47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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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处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2、组织制订或补充主体工程有关技术规定(指南)、专项技术要求;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工可研(预可研)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审查,了解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项目前期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油气)、文物等专项评估工作;负责涉及公铁交叉、军事设施等施工图审查的报批事宜。负责项目全部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的收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管理台账。 

  4、参与项目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主体工程)中技术部分的编制、修改、补充。负责技术服务委托单位确定的管理工作,起草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组织会签并向计划合同处备案;参与相关合同会签及技术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5、负责主体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工作,研究、制订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组织重大、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二类及以上设计变更的上报,参与技术方案的比选确认工作,负责主体工程工程量的审核及批复;负责三类设计变更、200万元及以上其它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负责主体工程技术方案与工程量的审查、批复;参与四类设计变更、200万元以下其它工程变更的抽查工作;承担设计变更、其它工程变更备案工作,建立项目设计变更、其它工程变更总台账。 

  7、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科研合同的起草、会签并向计划合同处备案,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台账;负责科研合同履约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技术交流,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建立项目文件材料的编制体系,制订《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整理办法》,组织项目文件材料整理情况的检查、专项技术指导及内部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文件材料整体归档的管理,及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工程技术管理专题会议、培训及经验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参与项目建设期间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11、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负责人 : 张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