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构设置 - 局机关
2018-01-30 09:52 来源:作者:
打印 | 字号 : [ ] |

交通工程处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2、组织制订或补充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有关技术规定(指南)、专项技术要求;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3、参与项目工可研(预可研)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审查,了解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参与设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审查,确定或完善设计标准、原则。 

  4、参与项目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技术部分的编制、修改、补充。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评估(监测)委托合同,组织会签并向计划合同处备案,负责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合同的会签及履约管理工作。 

  5、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技术指导工作,研究、制订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组织重大、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协调、联系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报批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单项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7、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二类及以上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审核、批复,参与技术方案的比选确认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三类设计变更、200万元及以上其它工程变更技术方案与工程量的审查、批复;承担相关设计变更、其它工程变更的备案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四类设计变更、200万元以下其它工程变更的抽查工作。 

  8、负责局门户网站、局域网的管理工作;负责“吉林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应用的组织协调、维护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 

  9、负责节能减排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经验交流、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布置的各项工作)。 

  10、参与项目建设期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质量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惩的考评工作。 

  11、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技术交流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做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缺陷责任期的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负责人 : 李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