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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09:56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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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处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2、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补充、完善工作,制订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程范本;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有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检查工作。 

  3、负责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配合、协调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工作,掌握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5、负责局组织质量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的抽查工作;参与一般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质量监督机构的竣(交)工质量检测相关事宜;负责起草(竣)交工验收检测委托合同,组织会签并向计划合同处备案,负责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交工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 

  8、参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惩的考评工作,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9、参与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 :房贤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