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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10:06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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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余指挥部

   职责范围 :
   1、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高建局关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指南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项目管理手册。

  2、代表高建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 

  3、参与项目招标管理,交工验收检测单位、环保、水保评估、监测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科研单位等委托单位确定的管理,相关合同会签、合同纠纷的处理及补充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参与招标文件(含专用技术规范、监理规程)的编制及修订、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参与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施工许可申请的填报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征地拆迁机构及技术服务单位等合同履约(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交工验收检测单位、环保、水保评估(监测)单位、科研委托(协作)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期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项目征地拆迁合同、组织签订并向计划合同处备案;对地方征地拆迁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因政策调整、工程变更产生的征地拆迁费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报批事宜;协调地方征地拆迁机构办理土地使用证;提出征地拆迁费用拨付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6、组织编报项目的年度施工建议计划,下达合同段年度计划及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并监督落实;结合合同工期目标及施工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阶段施工计划。 

  7、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 

  8、负责项目建安费、征地拆迁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计量的审查,按期向计划合同处备案;参与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提出项目工程资金(含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拨付建议,掌握工程资金拨付情况。 

  9、组织项目设计交底;制订和下发专项(特殊工艺)的施工技术指导方案;参与相关技术规定的制订、修改。 

  10、负责项目四类设计变更、200万元以下的其它工程变更、计日工的审查和批复,并定期向相关处(室)备案;对一、二、三类设计变更、2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变更进行初审;建立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其它工程变更、计日工、征地拆迁变更等台账。 

  11、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确定质量管理目标,监督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组织工程质量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一般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奖惩的考评工作,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项目材料价差调整的实施;参与大宗材料、其他需强化监督管理的工程材料(构件)采购、供应的协调、重要材料(构件)的准入管理工作。 

  16、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相关项目文件材料;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管理工作,组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编制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移交书;参与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安费、征地拆迁费部分的工程结算、工程决算。 

  17、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 

  18、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试验研究项目配套工程的落实等现场管理工作;参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负责人 :张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