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分局:
近日我省降雨偏少,通航流域水位降低,我局所辖个别航道段出现浅滩、礁石,严重影响到船舶通行安全,为吸取6月1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教训,及时消除航道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的水运通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局属各分局要认真落实6月9日省局班子扩大会议精神和王爱君局长对排查航道安全隐患的指示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没船航行的麻痹思想,认真组织分局职工积极开展辖区内航道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按照(吉航计字〔2015〕6号、7号、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航道里程,各分局从起点到终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航道巡护,排查航道安全隐患。
三、排查时限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利用十天时间开展航道巡护。
四、排查重点
社会船舶航行的航道;水上旅游热线的航道;桥区段附近的航道;易发生山体滑坡区域的航道;临、跨河建筑物的航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航道巡查、航标巡护力度
在各分局日常航道巡护、航标维护基础上,近期由分局领导带队,运用规定检查检测方法,进一步摸清日常管辖区域航道水深和碍航物情况,掌握航道变化规律,对发现航道内存在影响的船舶通行安全隐患,要按照省局相关规定立即上报。
(二)及时增设或调整航标
1.增(调)设标。在航道巡护过程中,发现通航问题,应及时增(调)设标志标识;若非增(调)设标能解决时,应及时上报省局港航管理处并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2.设置碍航浮标。在航道巡护过程中,对新出现的碍航物要设置碍航物浮标,并根据碍航物的位置、形状、大小和碍航程度,合理抛设并保证标位准确。
3.航标设置。增设航标要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省局港航管理处所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对堵塞航道进行应急抢通
对由于山体滑坡、水中浅滩和当地政府提出航道疏浚等航道堵塞要求,按照省局有关程序开展航道应急抢通工作。
(四)与开展专项活动相结合
各分局在开展航道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要与我局开展的“夏季攻坚”、“平安航道”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相结合,开展《航道法》宣传,鼓励和支持沿江社会船舶、群众等报告航道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五)上报信息
各分局对此次全面排查结果和存在的航行隐患,要及时上报省局港航管理处和安全监督处。
(六)优先安排原则
对发现航道内需要进行疏浚、整治和增(调)标的通航安全隐患,应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优先安排计划,保证资金,力争在短期内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吉林省航道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