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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在《关于吉林省航道队更名等事宜的批复》(吉编办〔2001152号)文件中批复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内河、界河航道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实施航道建设、整治、疏浚、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审批;负责中朝国境河流航运合作委员会例会的外事工作。

省编制委员会在《关于省航道队启用省水运工程定额站名义的批复》(吉编事字〔199198号)中批复:“同意省航道队启用省水运工程定额站名义”。

目前,省编办在《关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吉委编事字〔201928号)文件中批复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吉林省水运工程定额站)不再承担内河、界河航道管理等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