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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1-10 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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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历史沿革

  1945年12月,省政府成立之初,将土木交通邮电事项纳入省建设厅职责。

  1946年6月,在延吉市成立了吉东汽车管理总局,统筹全区的车辆及运输管理。

  1948年3月,吉东汽车管理总局迁至吉林市,并改称吉林省汽车管理局,统一领导全省公路运输工作。同年11月,省政府将汽车管理局改组为省公路局,隶属于省工业厅。

  1949年6月,省公路局改为省公路管理局,直属省政府主席领导。

  1950年11月,省公路管理局改为省交通厅。

  1952年6月,省交通厅改为省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局。

  1954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省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局改为省人民政府交通厅。

  1955年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厅正式改称省交通厅,成为政府部门。

  1968年8月,“文革”期间被取消。

  1969年11月,省革委会批准成立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局,隶属于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无内设机构,只设若干工作人员。

  1970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交通运输局与省邮电管理局邮政部分合并,成立吉林省交通邮政局,内部设若干组。

  1973年6月,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交邮分设,撤销吉林省交通邮政局,交通部分改称吉林省交通局。

  1980年9月,省交通局改为省交通厅,这一机构沿用了28年。

  1986年,省交通厅内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办公室、调研室、计划处、财务处、技术处、航运处、人事劳资处、稽查征费处、交通监理处、老干部工作处。

  1990年,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省交通厅设立地方铁路管理处的批复》,同意省交通厅设立地方铁路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5名。

  1993年,省交通厅决定,将厅内设机构中的地方铁路管理处和内河航运管理处整编制并入省运输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原地方铁路和内河航运管理业务、职能不变。

  199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省交通厅的内设机构做了调整。省交通厅内设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后有: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统计处、财务会计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科技处、体改法规处、审计处。

  200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后省交通厅内设行政部门有: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运输管理处、体改法规处、科技教育处、老干部处。

  2008年,按照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省交通厅改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并沿用至今。

  2009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吉政办发〔2009〕59号),确定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技术处、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督查室、老干部处。

  2018年12月,经省委办公厅批准(吉厅字〔2018〕77号),对交通厅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技术处、督查室、老干部处,增设研究室、公路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更名为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管理办公室),法规处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调整后,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另设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

  2022年6月,经省委办公厅批准(吉委编行字〔2022〕42号),对交通厅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15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水运处、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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