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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05-04 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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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韶星副巡视员在全省治超执法人员培训暨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运输管理机构责任意识,动员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保护公路桥梁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公众营造安全、畅通、便捷的出行环境。同时,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

  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影响公路桥梁安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治超不力,路毁桥垮,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的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抓好治超工作对于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首先,治超工作关系到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日益严重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极大加剧了公路早期损坏,公路使用年限大大缩短。研究试验结果表明,轴重超限会使水泥路面使用寿命缩短40%以上,沥青路面使用寿命缩短20-30%,对公路和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就无法保证公路的使用年限,就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通畅的公路服务设施。

  其次,治超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国道路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些年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约10多万人,受伤50多万人,高居世界第一,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但是车辆超限超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超限超载不仅对道路造成极大破坏,影响安全运行,而且也诱发大量交通事故。据统计,约70%的交通事故是由此引起的。因此,大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治超工作关系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长期以来,车辆以超限超载的方式,破坏公路设施,严重影响运力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价格体系,造成不正当竞争。车主和运输业户以超限超载方式赢利,导致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过低,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不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竞相压价和不正当的恶性循环就会存在。以公路路产损失为代价,换来运输业户的蝇头小利,市场主体得不到合理回报的情况就会存在,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就无法做到公平有序。

  二、正确面对我省治超工作的现状

  2004年全国统一开展治超工作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全省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国家对治超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看,我省治超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推进治超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我省在2014年却将“吉林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取消了。鉴于这种情况,2015年,省厅在交通系统内部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治超工作领导体制可能与省厅大同小异。目前这种领导体制,导致了交通运输部门在治超工作中单打独斗、协调难度大、开展工作困难的尴尬局面。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奖惩机制难以建立。

  二是源头治理不重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货运车辆源头治超的责任主体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我省下发的《省运输管理局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也对源头治理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源头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将其列入重点工作,督促的力度还不够,也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明确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各级运管机构也没有按要求设置和明确源头治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不能及时将本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情况上报。

  三是治超投入不到位。国省干线治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合同制人员平均工资,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未配备通勤车,最远的通勤距离121公里;有25个治超站未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有22个治超站的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网络通讯等设备设施是2010年以前配备的,严重老化;有6个治超站点或场地是租用的,条件简陋;长白山管委会管养公路里程300公里,没有治超站点;高速及干线公路仅有14套流动执法设备;治超执法人员老化等等。诸多矛盾,种种困难,省厅已充分了解,并深为一线人员迎难而上的精神感动。同时也恳请一线的同志们多理解,多支持,正确面对。省厅对改善现状已有所考虑,本级能够解决的,将有计划逐步解决,视频监控、称重设备及不停车预检系统已列入省厅信息化顶层设计一并考虑,省公路局、省路政局已将流动执法设备计划上报,有望“十三五”期间分批解决,满足流动治超工作需求。省厅层面无法解决的,关于体制、机制、资金、人员等矛盾与困难,省厅已计划择机向省领导汇报,以获得支持。

  三、不断提升治超工作的推进力度

  目前,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造成我们系统对治超工作信心不足,认为交通运输部门治超,权威不够,办法不多,手段不强,这是影响治超工作的一个重大思想认识问题。我们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治超主导作用。要树立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的理念,继续发挥迎难而上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治超工作。

  一是抓源头,在治本上下功夫。要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外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我省,禁止工矿企业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省、市界组成联合执勤站点,严格防控。要成立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工矿企业共同做好治超工作,特别是要同工矿企业签订责任状,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等保护措施。

  二是抓重点,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治超工作的重点在于交通、公安两家的密切配合,联合治超。为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实施联合治超。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车辆不经检测、不经卸载,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对“双超”车辆必须在固定治超站或流动治超站内进行卸载处罚,对经过处罚并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就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

  三要抓规矩,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在集中治理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教育,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无证上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加强督查检查,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预防职务犯罪;要严格实施先卸载后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卸、办“月票”、私放“人情车”、随意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同志们,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工作已拉开帷幕,让我们全力以赴,再建新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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