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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0:07 来源:吉林省交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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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4个单位和12名个人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表彰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广大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和干事担当的工作热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等198个单位、刘宝中等290名同志、刘健军等191名同志分别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我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综合运输规划研究分院、吉高集团吉林分公司吉林南收费站、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延边州交通运输局等4个单位荣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董明、韩笑、宋扬、李海涛、胡莹莹、郑立永、赵宏波、单宇龙等8名同志荣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闫林、王岩松、李付军、赵旭华等4名同志荣获“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决定》号召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斗者、开拓者、奉献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