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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0:24 来源:吉林省交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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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20】294号)相关要求,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通化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引车)或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准驾车型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以依法开展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各驾培机构采取分类方式进行培训,对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学员,驾培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对已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学员,驾培机构仅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中从业资格内容进行培训;对仅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各驾培机构要对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员组织培训结业考核,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公告》明确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吉事办”手机APP或“吉事办”微信小程序绑定相关从业资格证件,获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电子信息,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便携应用。在日常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证照信息,对查询结果合规的应予以认可。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持其中一种证照即可。

  《公告》还规范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明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主体及申请材料;明确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上传接口办理流程;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张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