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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案例(一)
2019-07-24 09:43:00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研究室
案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于2019年4月9日正式公布了2018年第四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吉C3C828被列入“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名单”。该车隶属于吉林省林桥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9日、2018年7月2日和2018年8月22日在德惠境内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50%,被德惠市交警大队予以处罚,处罚文书号分别为:公交决字〔2018〕第2201832900699631号、公交决字〔2018〕第2201832900710481号和公交决字〔2018〕第2201832900728051号。2019年7月,公主岭市运输管理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车辆采取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