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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2023-10-09 13:56:00
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充分理解工程建设程序,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自我调节的机制,保护信用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工程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各方作用,建立工程建设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初步健全工程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信用管理对象与依据
(一)信用管理对象
工程项目承包商、评标、验收等从业人员:承包商资格、资质、资金审查;从业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员、项目参与者、验收人员资格、资质、职业道德审查等;
(二)信用管理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与项目预算书等、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公认行为准则等。
四、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与使用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由相关负责人开展本级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对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执行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二)加强信用管理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确保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的评审、立项、预算、施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作用,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或评价,使之成为管理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良好者,应采用适当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信用不良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等失信现象,将进行一定处罚或者取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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