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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6-26 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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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交通运输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吉交联发〔2019〕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发展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20年交通运输发展建议计划编报包括中央投资计划和省投资计划。中央投资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国防公路、国省道灾毁重建、场站、水运与支持系统、信息化建设。省投资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场站、信息化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计划及通行费收支情况,农村公路计划另行布置。建议计划中应包括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020年申报项目的资金、进度安排、前期工作进展以及年度主要指标等情况。
  二、计划报送有关要求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为保障“十三五”刚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给国家一份满 意答卷,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广大群众意愿以及施工、管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拟申请项目。
  (一)拟申请列入2020年度中央、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分别在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吉林省公路水路“十三五”规划中,并应具备工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按相应核准或备案要求执行)。申请中央投资项目,除信息化支持系统外,所有项目需报送电子地图(详见电子地图技术要求),公路项目还应填报项目明细信息调查表。为便于做好交通扶贫等相关数据统计,跨区域建设的公路项目,需完整填写经过的所有县(区)信息。
  (二)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本次所有申报项目需填报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日常监督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填写对项目负直接管理责任的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同志。
  (三)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重复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各单位在正式行文时要注明:无重复申请中央资金,申报项目在上一个五年计划以来(含),没有安排过车购税、港建费资金或其他渠道中央财政性资金,如有相应情况,应详细说明。续建项目按进度申请年度中央资金,避免出现中央资金沉淀。新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尚未开工的,应确保项目能够在计划年度落实建设条件,保证开工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不少于拟申请中央资金规模;已开工建设的,保证计划年度将完成相应投资。
  (四)国省道改造、客运枢纽、支持系统等,需办理资金安排意见函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文件(详见有关管理规定目录)要求,在完成必需的前期工作后,即可向部报送资金申请函,不受建议计划编制时间节点限制。在申请部办理资金安排意见函阶段,应由项目所处地方政府或其财政部门出具政府承担部分额度资金承诺函,明确依法合规足额落实自筹资金,不违规举债。
  (五)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各县(市、区)相关计划。2020年中央投资提前下达批次、第二批次投资计划报送时间分别在2019年7月7日、11月30日前,省投资计划报送时间为2019年7月底前,交通运输局联合财政局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一式四份,分送厅综合规划处、科技教育处,省公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局)、财政厅。
  (六)普通公路建设及灾毁重建和国防公路建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分别由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科技处汇总审核,各批次建议计划需在收到地方和厅直单位申报材料5日内,报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省高建局和吉高集团作为项目法人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航道局水运建设项目、省物资站应急储备项目需在7月7日前报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七)填报表格、电子地图技术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目录,请直接下载(下载地址: j1sjttjhc1@126.com,密码: 123456),不要另行造表,如需增加内容,可由编制单位根据需要在原表格后增设。
  三、规范履行计划和预算调整程序
  各单位要加强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率。因项目建设条件或进度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已下达的中央投资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和有关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报送资金调整申请。
  联系人:交通运输厅:王月龙 0431-85097530
      财政厅:宫平 0431-88553944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5日
关于编制2020年交通运输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吉交联发【2019】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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