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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3-22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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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交议字〔2019〕3号

向运召委员:

  关于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阐述的内容非常切合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对我省城市公交车安全防控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您所提建议也非常符合实际,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

  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设,特别是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后,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9年2月,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安委〔2019〕4号),《意见》明确,各地要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此项工作已明确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指导。

  目前,我厅正在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安全防控做出具体安排:一是做好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督促公交企业按规定为城市公交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二是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逐步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要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主动防范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可疑人、可疑物;遇到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和司乘人员先期处置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完善应急处置规范,加强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定期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明确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操作流程,提高其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各地在服务区、收费站、客运站及街道、社区、校园、商场等场所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切实提升公众认知,培养乘客自我防范、自救逃生等安全意识和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五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要予以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行车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六是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行为的案件侦办力度,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对违法人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会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下步,我们将抓紧协调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尽快印发《行动方案》,督促地方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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