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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4-02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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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交议字〔2019〕8号

张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我厅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我省共有巡游出租汽车71058辆,从业人员17.2万人,单车日均运营里程近300公里。我省自2014年出现网约车,现主要有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用车4家平台企业,车辆注册量约53万辆、司机注册量约40万人、平均在线司机数量2万人、日完成订单量近19万单。全省网约车主要集中长春、吉林两个城市,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松原等地也有网约车运营,但从业人员不多,业务量不大。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出台至今,我厅陆续多次组织召开了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员会、培训会和工作调度会等会议,部署和督导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稳定工作。总体来说,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深化行业改革举措落地实施,改革工作较为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加快落地。我省于2016年11月15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省级改革政策出台在全国是较为领先的。截至目前,我省10个地级城市中除松原市外,都正式出台了行业改革政策文件。松原市的改革政策文件已经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印发。

  (二)巡游车转型升级不断深化。一是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要求,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无偿、有期限配置。各地级城市对经营权改革等关键问题上稳慎处理,都制定了过渡方案和实施路径。二是我省除白山市之外,其他各地级城市均与当地物价、发改等部门建立了出租汽车运价协调工作机制。三是我省实行承包经营的巡游车近3万台,占总量的41.7%,主要集中在长春、吉林等中心城市。长春市部分出租汽车企业已着手进行利益分配模式的改革尝试。四是长春、吉林两市有部分巡游车企业积极拓展巡游车网约服务,加快与新业态融合发展。

  (三)网约车逐步规范发展。一是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工作要求,主动与省公安厅、省通信局、省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做好网约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目前已向注册地在长春市的吉汽网络科技、寰旗科技、云上出行,注册地在吉林市的康福德高、吉林优辆等5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出具了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二是全省有35家网约车平台企业、151台网约车车辆获得运营许可。三是各地主动协调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全力抓好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全省共受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申请20219人,参加考试19699人,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证12568本。 

  (四)行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一是根据国家两个文件精神,我厅启动地方立法修订工作,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二是加强网约车市场安全管理,组织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三是完成省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四是组织开展规范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两个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全省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00余台,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下步工作措施

  国家已明确,出租汽车的事权在地方,各城市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革与稳定的责任主体。我厅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指导好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稳定工作。

  (一)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出租行业发展要放到城市交通发展的大格局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理念,以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广人民群众获益为基本前提,将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指导各地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实行优先发展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战略,确立其主导和引领地位,并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交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行业基础服务设施。督促各地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快专用出租汽车候车、停靠站(点)、加气站、充电设施等服务设施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加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服务。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地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发改、价格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巡游车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使运价更好地反应市场供需关系和运营成本。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设备,优化计程计价设备功能,为灵活调整运价提供技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督促各地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和惩戒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或煽动组织停运罢运等行为,加大对巡游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及组织非法营运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执法处罚力度,科学把握法规政策界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市场营运秩序。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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