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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4-04 1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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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交议字〔2019〕10号

张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孤儿学生免费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公益性服务行业,每年代政府承担大量社会性公益服务。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始终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时,应当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标准以及优惠凭证办理程序。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在执行政府规定的限制价格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执行优惠乘车政策减少的收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补偿,补贴和补偿应当及时拨付,不得拖欠或者挪用。补贴和补偿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能否让孤儿学生在孤儿学校学习期间全部或按次数免除轻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车费用,需要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经过调研论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来推行此项政策。

  下步,我厅将积极协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出台孤儿学生优惠乘车相关政策,鼓励客运企业勇于承担社会公益慈善义务,积极为孤儿学生健康成长贡献一份力量。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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