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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3-15 15: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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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19〕2号

赵春子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班线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12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客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的内容非常切合我省农村客运发展实际。

  农村客运担负着保障广大农村百姓出行的任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都在农村,为了确保打好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圆满完成全面奔小康的政治任务,必须保障农村客运班线“开得通,留得住”,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

  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全面推动农村客运发展。一是将推进农村客运发展上升为政府行为。2018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意见》明确提出了运营好农村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的要求。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二是制定农村客运扶持政策。2016年,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油价补贴政策实行市县长负责制,调减后的涨价补贴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完善设施、安全保障、车辆更新、偏远冷僻线路运营、票价补贴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此举,对于促进农村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加强对农村客运督导考评。2018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办法》明确了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运营好四好农村路的有关指标,将建制村通客车、农村客运联合审查、公交化改造、城乡客运一体化纳入到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四是进一步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2018年,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18〕278号),明确各地要加快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水平,推动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运价政策。指导各地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将调整后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

  虽然我省农村客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但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够、安全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和困难。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为主线,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下步,我厅将继续推动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服务均等化。指导各地将油补退坡资金向农村客运方向倾斜,确保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起草我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系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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