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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5-06 1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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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0〕11号

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绕城高速实行本地车辆免费通行的建议》(第103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本地车辆免费通行,对于缓解长春市交通拥堵,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长春绕城高速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关于免收通行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2019年7月18,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出“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根据高速公路网运行情况,可通过ETC系统,选择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等差异收费,引导路网车辆合理分布,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二、吉林市出台的政策

  省政府分别于201910月和20204月印发了《关于同意吉林市绕城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关于同意调整吉林市绕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的批复》,明确了吉林市绕城高速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为1年,吉林市使用财政资金1230万元包干结算通行费,实施范围为车长小于6米的9座以下小客车。

  三、长春市政府意见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经请示长春市政府,认为长春绕城高速实施本地车辆免费通行,能够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是惠及广大市民的好事。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市财政财力紧张,暂不能参照吉林市作法,对本地车辆实施绕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综上,在目前省政府无权限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长春市政府财力暂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我厅将进一步与长春市政府加强沟通,深入研究在长春绕城高速选择分区间、分时段、分车型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可行性,待条件具备时,制定相关差异化收费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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