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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6-19 0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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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函

吉交函〔2020〕204号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34号)要求,现将我厅今年建议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议案办理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我厅共收到议案28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1件(主办8件,协办3件)、省政协提案17件(主办3件,协办14件)。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办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均已办理完毕,办结率100%、提前率100%、满意率100%,并全部完成了网上办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厅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作为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过问督办,将提高办理质量和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接到交办议案后,我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印发了《2020年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并对所承办的28件议案逐件进行了梳理分类和研究分析,制定了《办理2020年议案工作责任表》,排出时间表,确定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主管领导等办理清单,形成职责明确、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按流程、按标准、按要求精准落实。同时,结合今年议案的实际,要求各承办部门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能就事论事,要通过议案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和漏洞,把议案办理融入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中“一盘棋”推进、“一体化”实施。

  (二)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一是坚持“五定”管理制度。重新制发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其中在完善议案受理、交办、催办、反馈等程序基础上,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承办部门起草,主管厅长审核把关,厅长最后审签的办理程序,形成了职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办理工作机制。二是坚持督查考核制度。将议案办理工作列入我厅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确定内容和时限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督查和考核,有序有效推进办理工作。三是坚持议案办理回查制度。在每年年底,对当年已办理完毕的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查,重点回查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单位督促其尽快落实,加速实现议案所涉问题的实质性化解。

  (三)搞好沟通,加强联系。我们通过在工作过程中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办理过程中走访代表委员等多种办理载体,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每件议案在办理前都先由主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等方式沟通,在认真听取意见、准确理解议案的内涵后,经各业务主管厅长审核把关提出初步答复意见,并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沟通或面复,听取意见建议后对初稿进行修改、讨论、反馈,代表委员满意后,再以正式文件答复。经过充分的交流沟通,不仅提高了议案的回复质量,也加深了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认识和支持。

  (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我厅要求承办部门在议案办理工作中,把答复议案与检查和促进交通运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如:王在新代表对及时清理珲乌高速积雪保持高速畅通提出了建议,我厅指导吉高集团新购置了除雪车28台套,按照代表的建议,在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前提下,逐渐减少融雪材料使用。议案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我厅一直本着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都认真加以解决;应该解决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确保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

  交通运输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满足人民群众更加美好出行的需要,是交通运输部门永恒的工作,下步我们要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他们的建议切实转化为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成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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