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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党发〔2019〕47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吉办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厅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结合以下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我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一、迅速抓好传达学习
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坚决改正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强化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请示报告工作水平。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保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厅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
二、扎实履行责任,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全厅各级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如实及时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报备有关重大事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坚决杜绝不请示不报告,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情况发生。厅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条例》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列明报送时限、方式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每年1月25 日前,各级党委(总支)要向厅党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厅文件明确要求按年度报送的专题工作报告,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在次年春节前报送;民主生活会的专题报告要于会议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厅机关党委。
三、坚决杜绝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错误做法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杜绝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对报送的请示报告中有关背景、数据、研判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控制篇幅,避免重复报送。对于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摒弃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事事请示报告的错误做法,正确把握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的关系。要区分必须由上级决定、让上级知晓的事项和必须由自己负责、靠自己担当的事项。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已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对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而搞层层请示、事事请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做好统筹整合,避免重复报告扎堆报告
职能单位和处室要充分发挥对专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督促落实作用,汇总整理报送专项工作情况。厅各级党组织要就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报送报告,在报送加强党建工作的年度专项报告时,要体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厅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厅的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把关,对不履行请示报告主体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请示报告的单位,视情进行通报。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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