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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6-17 1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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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交运〔2019〕2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整治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为年内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省厅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考核目标,对未按期完成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地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实行绩效考核,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强化工作配合。各地要立即向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由政府牵头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交通、公安、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要主动会同公安、应急、财政等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19年10月末前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赴一线,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帮助基层找出影响工作推进速度的原因并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工作督查。省厅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地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所辖市县的督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推进各地加快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调度,做好信息报送

  自7月开始,省厅将每月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也要加大调度工作力度,详细掌握本级及辖区各县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并在每月5日前将工作台账上报省厅。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当地政府。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将约谈属地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领导。

  联系人:省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吴小威,电话:0431-85097716。

  附件: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进度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2日 

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进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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