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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8-27 13: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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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公管〔2019〕2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清单

  2.专项清理行动联络人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5日

吉林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

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6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货运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规范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行为,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制度,提升公路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重点任务

  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站(卡)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有序清理,对于合法的予以规范,违法的坚决取缔,确需新增的严格审查。

  1.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2.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3.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4.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5.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行动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半年。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省级层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排查评估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位置信息,确定所属情形,提出整治措施,形成排查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

  第三阶段,规范整治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根据排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清理规范:对于合法合规的,要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对于合法不合规的,要按规定进行规范;对于不合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区域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情况,评估清理规范效果,研究建立规范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方案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制定专项清理行动计划,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清理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标准。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清理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定排查整治清单和联络人员名单,采取同级汇总、逐级报送的机制,有关情况统一汇总至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由省高管局负责、普通公路由省公路局负责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行动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省交通运输厅将密切跟踪各地行动开展情况,对实施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适时进行专项指导。

  (五)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除影响既有公路建筑限界的设施,新建公路要杜绝不满足建筑限界情况的发生。建立基础台账,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设置主体、程序和标准,强化规范养护和日常监管,推进人性化设置,切实处理好保护基础设施与便利群众出行的关系,逐步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行动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介绍行动开展的背景和目的,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让群众成为行动的见证者、监督者和推动者,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制定的工作计划、排查定性清单、联络人名单于2019年8月20日前,专项清理行动总结报告、规范整治清单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省公路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徐一,电话(传真):0431-85097550,信息报送地址:jttglc1103@163.com。

  省公路局联系人:赵睿智,电话:0431-85097661


1.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清单.doc
2.专项清理行动联络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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