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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2-17 1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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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长春市、吉林市加强网约车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

吉交运〔2020〕305号

长春市、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淅珉同志和副省长蔡东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要求,督促长春市、吉林市(以下简称两市)认真履行出租汽车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解决网约车规范发展认识不到位、进展不平衡、措施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现就督办加快网约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加快涉及网约车的许可进度

  我省已经确定两市为重点城市,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全面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运营。一是两市要围绕“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思路,突出网约车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扩大网约车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二是两市要以2021年8月31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方案,倒排工期,明确网约车合规化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照本地制定出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快办理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工作进度。三是两市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问题整改切实提升交通运输便民利民水平的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强化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便利和高效的优势,进一步优化网约车业务办理与审批流程。要全面梳理排查网约车许可申办流程中的相关环节和要件,坚决取消缺少法规政策依据的申请材料、前置条件等,确保许可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要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两市首要任务是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对现有运营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摸排,抓紧清退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清退工作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近年来,省厅多次约谈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和滴滴出行等平台企业,就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举措落地实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两市要切实将网约车平台企业作为行业规范管理的重点,督促其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处理相关紧急事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全量传输运营数据信息,主动公开平台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认真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举报,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

  一是省厅已将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使用权限对接给了各地,两市要充分运用好部监管平台,用互联网思维监管好网约车市场,确保与部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交互,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二是两市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联合监管部门按照处置流程,采取联合约谈、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处置措施,切实履行工作机制和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两市要借助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势,督促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持续组织开展行业专项安全检查、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严厉打击“黑车”及不合规网约车非法营运等活动,有效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四是两市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省厅与省发改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着力依法处置网约车平台企业过度低价补贴促销、违规加价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要做好改革政策评估和督导

  按照国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要求,已出台改革政策的城市要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两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补充完成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平竞争审查。两市要定期调度和督查所辖县(市)的行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指导好所辖县(市)改革政策的制定。省厅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建议问责的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五、要紧盯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新冠疫情发生至今,我省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保障公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疫情形势稳定向好,两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一线从业人员出现了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主要表现在个别驾驶员营运时未佩戴口罩、未提醒乘客做好防护及车辆消毒、通风不到位等问题。两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及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思想不能麻痹,措施不能松懈,持续抓紧抓细抓实出租汽车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严守今冬明春防控的关键时期,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规定,严格实施出租汽车消毒、通风,落实好驾驶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提醒和督促乘客做好自我防护,全力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六、要切实维护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近期,“花小猪打车”网约车平台在部分城市引发出租汽车行业不稳事件两市要密切关注“花小猪打车”合法性界定,清理不合规车辆、人员和违法经营行为整治等进展情况,及时与省厅沟通和报告,积极稳妥处置好行业涉稳问题。一是加强涉稳隐患排查化解,着重解决目前新老业态市场磨合引发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舆情监测和涉稳信息收集研判,交通运输、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做到早发现、早应对三是强化应急处置,一旦发生行业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涉稳信息快速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省厅和省运管局,交通运输、公安、信访等部门依法稳妥处置,坚决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信谣传谣的恶性事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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