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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3-29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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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委办〔2021〕49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交安委办函2021)28号),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文件通知要求,重点对各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汇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局、运管局。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重大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情况。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依职责分工,也要及时掌握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情况,配合厅安监处完成案例的梳理和上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

  3月30日前,报送第一季度典型执法案例

  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12日前。(从第二季度开始,即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

  报送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厅领导的要求,保证高质量的完成案例报送工作。同时要明确一位联络员于3月30日前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

  2.每个地区每季度至少报送1-2件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模板(附件1)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盖公章)。

  附件1.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交安委办函2021)28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典型监管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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