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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安委办〔2021〕49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交安委办函﹝2021)28号),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文件通知要求,重点对各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汇总。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综合执法局、省公路局、运管局。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涉及重大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情况。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依职责分工,也要及时掌握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情况,配合厅安监处完成案例的梳理和上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
3月30日前,报送第一季度典型执法案例。
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12日前。(从第二季度开始,即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
三、报送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厅领导的要求,保证高质量的完成案例报送工作。同时要明确一位联络员于3月30日前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
2.每个地区每季度至少报送1-2件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模板》(附件1)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盖公章)。
附件:1.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交安委办函﹝2021)28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典型监管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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