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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运[2016]27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层工作实际变化,我厅对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92号)中“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部分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20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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