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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交航道﹝2016﹞3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规定及基层工作实际变化,我厅对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管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92号)中“航道行政管理”部分裁量基准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管理)》全文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及财政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管理)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6日
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管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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