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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11-15 16: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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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交法规[2016]94号)的安排,省厅决定于12月份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培训范围

  检查范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含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超限检测站)、运输管理机构(含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质监机构、海事机构和厅直执法单位。

  培训范围:以上各部门(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

  二、检查及培训内容

  (一)检查内容

  1.2016年1月1日—10月1日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行政许可案卷。

  2.《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检查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1)要求的各项基础材料。

  3.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检查自评总结。

  (二)培训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案卷评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案卷的合法性、文书制作、执法程序、归档等方面的制作与审核为主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文书制作水平。

  三、检查及培训方法

  (一)检查方法

  1.检查工作采取审阅有关文件材料、评查执法案卷等方法进行。

  2.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按照检查内容将各项基础材料和自评总结于培训当日带至培训地点。

  3.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将本地区(含各县)及所属执法机构选取的受检执法案卷复印件及目录(附件3)于 11月20日前邮寄至厅法规处。

  各执法单位自行选取受检执法案卷:行政处罚案1卷(不含强制的纯处罚卷);行政强制案1卷(纯强制卷或强制与处罚合并卷均可);行政许可案1卷。

  (二)培训方法

  1.省厅邀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高法律专业素养的专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案卷的合法性审查、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程序、案卷归档、行政执法廉政教育等方面。

  2.省厅组织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案卷评查员,同时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采取以评代训的形式开展案卷评查培训工作。

  四、培训经费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486号)精神,培训费由省厅承担。

  五、结果运用

  1.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要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2.从2016年起连续两年未制作案卷的执法单位,在申报执法证件时将在数量上扣减10%,连续三年的扣减50%。

  3.各地案卷的平均得分为2016年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将按比例计入各地执法检查考核最终得分。

  4.将评选出的10卷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扬。

  5.对评查60分的案卷将暂扣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证件。

  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16年12月5日下午1点后报到,12月6日—8日培训。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梅河口、公主岭地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含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超限检测站)、运输管理机构(含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质监机构、海事机构和厅直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

  第二期:2016年12月12日下午1点后报到,12月13日—15日培训。

  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长白山管委会地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含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超限检测站)、运输管理机构(含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质监机构、海事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

  地点:两期培训都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举办(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联系电话:0431-84606688)。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统一填写参加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并将汇总、审核后的报名表于11月20日前传真至厅法规处(0431-85631455)同时前发送电子版至4134680@qq.com。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通知指定人员参加并在此期间不缺席,及时、高效地完成好此项工作。

  附件:1:《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检查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3: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4:报名表

   联 系 人:袁 媛   

       金毅松 

   联系电话:0431-85097587      

        0431-85097612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检查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doc
附件2:处罚、强制、许可案卷评查标准.doc
附件4:报名表.doc
附件3:报送案卷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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