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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9-02 11: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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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2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法〔2018〕7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厅制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要求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7月31日—8月23日省厅以全省54个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为对象,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和执法案卷为主要内容,采取审阅文件资料、评查执法案卷、现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共审查了2019上半年办理的执法案卷650份,查阅了法制工作文件500余份,下发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检查通知书》54份,提出整改建议226条,形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报告2份。从评议考核情况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较去年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地高度重视评议考核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细化评分标准,对本地区、本单位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确保其有序开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评议考核工作,白城、通化、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在检查中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互查等多元化方式评查案卷,出具评查监督意见书并进行跟踪整改,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监督作用。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创新评议考核方式,采取了“纠风整纪、走访活动、承诺践诺”三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指标体系》工作有序开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指标体系》作为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具和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作部署,行政决策、普法宣传、规范行政执法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中规定的66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四平市、德惠市、磐石市、图们市、洮南市等交通运输局对标《指标体系》,法治建设基础工作较为完备。

  (二)法治思维培树和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努力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并能够与时俱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相继编制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自上而下完善了法治宣教机制,拓展了宣传载体,健全了考核评价体系。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普法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大多数都制发了《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制清单,将普法重点内容、普法方式方法及渠道、责任部门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出来,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的良性互动。2019上半年在城区、乡镇、公路、码头、客运站点、收费站等地点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余万份,张贴宣传标语2000多个,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制作了“法制动漫微视频”,积极宣传了宪法。

  (三)基层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全省运输管理机构利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全部执法业务,系统自动对所有操作进行记录、存储、留痕,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电子档案,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应用系统中的执法督察模块,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痕迹倒查,形成从下达检查任务、确定检查内容、实施检查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倒查严密、规范的工作闭环,有效降低运管人员执法风险。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省累计检查40927次,实施行政处罚3531件,发现安全隐患2350处,已完成隐患整改987处。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注重信息化建设,相继启动建设了公共汽电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和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为建设现代化执法队伍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抓手。白城市等交通运输局为基层执法机构配备了证据采集工作站、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取证仪、笔记本电脑以及打印机等执法装备,使信息化执法活动得到有力保障。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逐步修订行政执法依据,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卷评查、执法公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松原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了执法监督的效能。白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出台了《关于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五)案卷制作质量明显提高。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主体和法律依据的适用更加准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基本做到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履行好告知义务。多数单位都能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实施处罚或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三是行政执法的程序更加规范。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基本能够按法定程序实施,要素比较齐全。四是文书制作相对完备。案卷全部建立了卷宗,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装订整齐,排列有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制机构建设仍显薄弱。基层交通运输部门法制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缺少专职法制机构及人员,个别交通运输局甚至取消了原有的专职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法制机构的不健全导致法制工作人员不足且更换频繁,有些法制工作人员对法制机构职责、工作内容理解不到位,对国家和省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尤其是执法案卷检查指导工作实效性不强,案卷评查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共性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增加了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制度不够完善、实施情况不够理想。除个别交通运输局法制基础材料缺项较多,大多数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大量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基础性工作,但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部门对法治建设工作仅有安排,有部署,没有真正做到落实;有的制度虽然较为全面,但没有结合新法颁布及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容陈旧;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协调、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法治保障水平亟待提升。一是个别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意识不强,不重视执法保障建设工作。二是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执法培训课程设置不科学,缺乏全面、专业的岗位培训,法律运用不熟练,直接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执法队伍人数、结构问题也较为突出,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和装备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四是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待报废车辆、封存车辆没有及时向省厅提出注销申请。

  (四)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行政许可案卷。一是有的许可案卷中缺少受理通知书、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重要文书。二是个别许可决定书日期在受理通知书之前。三是个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安全制度等缺少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及日期。四是大多数许可决定书中法律依据单独引用的是级别不够的交通运输部令。

  行政处罚案卷。一是事实、证据方面,个别案卷现场、勘验及询问笔录制作不严谨,笔录部分内容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证据较单一,证明力不大,证据之间未形成结构严密的证据链条;部分证据复印件来源不清,未依法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及出处、取证日期;制作试听资料时,没有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等内容。二是法律适用方面,适用条文填写不规范,需要具体到款、项的,仅以“条”代替。三是处罚裁量权适用方面,部分案卷对当事人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时,没有对当事人符合减轻、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采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尤其是个别案卷由从轻变为减轻时,集体讨论中缺乏相关变化依据;部分《案件处理意见书》缺少裁量基准与裁量规则的适用;部分减轻、从轻处罚案卷中《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缺少减轻、从轻的相关说明。四是程序方面,部分案卷陈述申辩时间未具体到时、分;个别案件处罚金额没有达到听证要求,但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个别案卷现场、勘验、询问笔录涂改处当事人未签字或盖章。

  行政强制卷。一是法律适用方面,个别《行政强制审批表》拟处理意见无法律依据。二是程序方面,大多数强制案卷没有按照《行政强制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的程序进行,有的文书时间甚至在相应处罚案卷证据类文书之前;三是错误的把《实施行政强制现场笔录》与《行政处罚现场笔录》等同,缺少强制“实施过程及结果”的说明,如暂扣车辆案件中缺少扣车过程及停放结果。

  执法文书制作。个别案卷当事人委托处理的案卷中缺少委托文书,调查过程中未对受托人身份进行核实;个别文书随意减少和简化填写内容,如:简化单位名称、时间等;一些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层层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必须彻底转变观念,真正做到领导重视。领导对法治的信赖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是推进法制工作的关键。只有领导干部真正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法制工作才能全面发挥实效。交通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订立与履行合同以及行政审批和监管过程,公路管理和运输管理过程就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都是典型的法律活动过程。领导干部要转变法制工作地位不重要的观念,认清法制工作对交通建设与改革的现实意义,不仅限于形式上的“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更要真正的以法律为主线来组织和统领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用法律来为各项工作提供和优化操作路径。

  (二)围绕服务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大局部署法制工作。交通法制工作只有牢固以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为中心,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使法制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法制工作才能突显其作用和价值。以法律为手段和工具,法制机构不仅要当领导的决策参谋,更要做落实领导决定的方案设计者,为完成交通建设与改革的中心任务出谋划策,防范、化解、降低法律风险。

  (三)继续提升法制机构工作能力和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工作。

  一是法制机构要充分履行好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尽快熟悉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业务知识,避免决策失误;法制机构负责人要精通交通法律规范与案卷制作,以全面推动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方式,针对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加强执法案卷制作。针对案卷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精通、工作态度严谨的人员负责案卷制作工作,进一步研究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措施,真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促使执法人员能够主动、自觉的重视案卷制作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五)加强整改工作的实效。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此次活动,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厅法规处出具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检查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项对照梳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个别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督办,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基础制度建设和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不断开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格局。

  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厅法规处。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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