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吉高集团: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全国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呈现多发强发态势。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汛〔202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春汛抗春旱工作的通知》(吉汛〔2023〕2号)要求,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补齐短板弱项,抓细抓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扎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准备和隐患排查工作。要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清醒地认识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继续保持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警惕,以高度警醒、高度自觉、高度负责态度,扎实落实责任,坚决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度汛。
二、加强组织领导,超前部署汛前准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安排部署防汛工作。要根据今年防汛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业务工作,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加大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各方面抓小、抓实、抓细。特别对排洪设施、重点路段、重要桥梁、涵渠等关键部位,要彻查彻改,汛前完成整改,防止因防洪设施隐患扩大灾情。二要做好预案修订工作。充分考虑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可能,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汛抗洪预案,加强防汛工作动态管理,开展灾害抢险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防汛指挥决策和调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三要检修装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准备抢险资金。要定期维护保养抢险装备,及时维修,确保装备拉得出、用得上。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清点工作,对已消耗的物资及时补齐缺口,确保防汛物资准备充足。要准备充足的专项资金,做到资金提前到位,提前投入,提前预防,确保应急所需。四要做好抢险队伍建设并强化演练。适时充实和调整抢险队伍人员构成,确保抢险队伍人员科学、合理配备。汛期前,要组织不间断的防汛应急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战能力。
三、狠抓隐患排查,确保治理到位,全力消除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立足防大汛、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主动作为,并同步实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公路防汛设施隐患排查及治理,重点是加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易发生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的高边坡等重点路段和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排水和泄洪等设施的排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汛期恶劣天气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设备、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工作。水上管理部门要加强码头、渡口、航道设施安全监管,做好航道水毁抢修保通工作。加强水上交通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严格执行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加大桥区、渡口锚地等水域的现场巡查力度,做好通航秩序维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施工工地的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地和驻地隐患排查,特别是高边坡路段、桥梁、涵洞等地的隐患排查,做好洪水排梳,防止发生管涌、泥石流等险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能力不足的,要及时补强;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尚未连接或联通不畅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四、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及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要提前做好值班值守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旦进入汛期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情况,监视公路毁情。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情况,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事件的发生。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准确。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防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