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号)批准,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美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公主岭市、四平市。
2.2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小时,路基宽度42米。
2.3工程规模:主线全长98.1km,桩号K0+000-K98+100。
2.4计划工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8月31日,152日历天,其中:乔木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程,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CPLHB01标段,K0+000-K21+000,长21Km;
CPLHB02标段,K21+000-K60+000,长39Km;
CPLHB03标段,K60+000-K98+100,长38.1Km。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在2016年1月1日后(公路绿化工程以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完成过合同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允许中3个标,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重复。本项目开标、评标顺序为CPLHB01标段→CPLHB02标段→CPLHB03标段,如果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重复,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以后的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以通过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对相互串通投标进行认定,若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除否决其投标外,招标人还将其行为上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严肃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内,下同)4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14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本工程需在高速公路不封闭情况下施工,投标人需考虑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吕冀
电话:0431-84663938
传真:0431-846639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李洪涛、梁新通、孙静、李博
电话:0431-85368866
传真:0431-85368866
招标公告关键内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