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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2-27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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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解读

——访部科技司副司长   洪晓枫

  【主持人】     2020-02-27 09:53

  《办法》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洪晓枫】     2020-02-27 09:54

  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是本次《办法》修订的重要考虑。我们根据工作特点,对如何运用“双随机”的方式,开展好监督抽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在监督抽查的定义中,明确规定监督抽查是指交通运输部依法对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的活动,强调要采取随机方式进行监管。

  第二,规定了“双随机”的具体组织方式。在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建立检验机构信息库和抽查对象信息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验机构和抽查对象,同时规定检验机构要随机选派抽样人员。目前,我们已经组建了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包括51家检验机构。组建了监督抽查对象信息库,包括在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交通运输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规定监督抽查结果定期及时向社会公开。实际工作中,我们都通过部网站公开年度监督抽查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采信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取消了关于复检和复查收费,全部由财政经费负担,也是本办法一大调整。

  【主持人】     2020-02-27 09:59

  前面您也介绍到《办法》对部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晰,那么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洪晓枫】     2020-02-27 10:00

  《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应该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均负有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责。

  目前,福建、浙江、云南等地结合本省实际特点,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部制定的抽查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抽查覆盖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受技术力量和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不少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有的结合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开展工作,有的是在产品进场时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等。

  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注重体现“以部为主、地方配合、上下联动、突出实效”的原则。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职责范围方面,规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要求报送信息。

  二是在抽样环节,规定省级主管部门要安排人员配合部派出的检验机构赴工程现场和生产企业开展抽样工作;对于拒绝抽样的情况,要充分协调。

  三是在结果处理环节,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整改,密切跟踪了解不合格产品使用情况,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

  此外,我们也鼓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部也将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

  【主持人】     2020-02-27 10:06

  监督抽查结果如何运用又是如何规定的?

  【洪晓枫】     2020-02-27 10:07

  监督抽查的结果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办法》中,我们在第三十二条对结果运用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建立监督抽查结果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也将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二是,明确规定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即时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并接受复查检验。

  交通运输部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按照其他相应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相应处罚,比如交通运输部将抽查发现的道路运输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从产品公告目录中剔除;有的省份行业主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且不接受整改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本行政区相关项目的招投标。通过这些措施,监督抽查的实际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主持人】     2020-02-27 10:10

  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洪晓枫】     2020-02-27 10:11

  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为交通强国建设夯实基础,2020年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安排:

  一是组织做好2020年监督抽查工作。我们经过充分研究,今年拟对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桥梁支座、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玻璃钢管箱、桥梁伸缩装置、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等9类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这些产品都是与工程和运输质量结合紧密,使用量大面广,且通过质量监测发现存在一定质量问题风险的产品,需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夯实监督抽查工作基础。重点是研究制定检验机构库管理相关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检验机构入库、管理、退出、考核监督等方面管理要求。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抽查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是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技术交流,提升技术能力和工作规范性。

  三是加快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要加快制定修订符合高质量要求的产品标准。要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修订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玻璃钢管箱等一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健全监督抽查技术体系。

  【主持人】     2020-02-27 10:15

  洪司长,我们访谈的过程中收到了一条网友留言,接下来请您解答。网友“王天秀”问:你好,洪司长,本办法与交科技发﹝2012﹞32号文相比较,除了复检和复查的费用由财政经费负担以外,从技术上或程序上有什么大的变化吗?

  【洪晓枫】     2020-02-27 10:16

  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在复检复查在工作程序上没有差别,所需费用由部支付,纳入任务委托合同。

  【主持人】     2020-02-27 10:17

  感谢洪司长的详细介绍,感谢大家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洪晓枫】     2020-02-27 10:18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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