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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2-18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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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操作流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吉交办〔2020〕202号),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上述信息是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作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现就进一步明确省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

  除涉密项目外,省财政厅下达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日内,各单位统筹项目实际和预算执行序时进度等因素,研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分解表》,分解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政府采购项目启动时间,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厅办公室、厅财务处备案。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采购计划的,应说明原因,报经厅办公室、厅财务处同意后予以调整。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操作流程

  (一)除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正式签订合同3日内,各单位要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等拟公开材料梳理工作,将相关客观依据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文件名称修改为“××项目政府采购公告”、“××项目政府采购文件”、“××项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等。同时,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一式两份),“信息内容摘要”中写明拟公开材料个数及名称,经本单位分管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厅财务处审核盖章。

  (二)各单位将拟公开材料及经厅财务处盖章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一并报送厅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厅门户网站指定位置予以公开。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排查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对“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省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两个网站公开信息一致。对于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应立即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排查,如有遗漏,立即完善公开。

  (二)各单位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依法接受新闻媒体在政府采购行为方面的舆论监督。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分解表

       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分解表.xls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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