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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5-19 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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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于2020年5月12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2019年9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着重破解制约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省、市、县权责不清、管理机制不顺畅、管理手段落后,特别是养护资金筹措难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要求,逐条对标国家和省里关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等相关意见及部省领导讲话要求,特别是管理体制机制、资金保障政策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充分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5个省直部门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并形成了报审稿。随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讨论、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及分管副省长专题研究等程序,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是着力推动构建主体明确、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养格局;二是提出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工作目标。提出我省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阶段性发展目标,涵盖管养责任落实、养护资金保障10余项核心指标,有侧重、分阶段地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是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职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燃油税“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比例一般不低于8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低于15%,同时明确了县、乡、村级公路小修保养资金标准。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提出建立“建设协同推进、养护专群结合、管理智慧科学、运营深度融合”的4项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组织领导、试点示范、监督考核、宣传引领等4项保障措施。

  四、重点解决事项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有效带动了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客货运输、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了现代农业与新型农村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等原因,一度出现了农村公路“畅返不畅”现象,与乡村振兴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此次《实施方案》从制约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管理、养护短板入手,着重解决资金筹集困难等最为关键的问题,指向性、操作性均更强。

  五、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

  (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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