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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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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规范年度执法检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效,经支队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领域重点,结合辖区季节温度特点,强化在春运、清明、“五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春耕秋收期间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全力消除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市场运营各类安全风险。

(一)按照市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间安排,对各县(市)大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职责分工,对市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市辖区执法检查任务

支队各科室及直管大队要按照省厅《吉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白城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业务大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督查。

(一)客运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市辖区内共6户客运企业(含1户客运站),对现有市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执法检查实行每季度1次全覆盖,每户企业全年检查不超过4次。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路检路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二)危货运输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市辖区内共6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现有市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法检查实行每季度1次全覆盖,每户企业全年检查不超过4次。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路检路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三)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工作重点,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的最大次数不突破《吉林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最大检查频次,重点监管事项年度不超过4次,非重点监管事项年度不得超过2次。为保障工程建设质效,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四)海事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结合辖区季节温度特点,对市辖区取得经营许可的水上运输经营者(企业)及相关船舶开展的执法检查,年度入企检查频次不超过4次。为保障水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2.随机对辖区水域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三无船舶(客、货)非法营运、冒险航行、酒后驾船、超员超载、通航环境状况等不特定对象实施执法检查。

(五)出租汽车监管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白城市区共有出租汽车企业11,对市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全年度开展2次全覆盖检查,每户企业全年检查不超过2次。

2.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市辖区出租汽车车辆及驾驶员,全年开展1次集中定期检查,检查车辆数为1817台,检查驾驶员数至少1817名。

3.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或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六)洮北区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对辖区内道路运政执法及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有关

检查事项开展日常巡查。

2.对辖区内维修企业全年检查M站企业、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三类维修企业全年检查按辖区企业总数的10%(不低于10%)进行抽查。

3.对辖区内驾训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4.对辖区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 50 辆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对市辖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50 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场站、洗车行等企业按相关类别企业总数5%进行抽查。

5.对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6.为确保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稳有序,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七)经开区(园区)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对辖区内道路运政执法及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有关

检查事项开展日常巡查。

2.对辖区内维修企业全年检查M站企业、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三类维修企业全年检查按辖区企业总数的10%(不低于10%)进行抽查。

3.对辖区内驾训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4.对辖区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 50 辆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对市辖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50 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场站、洗车行等企业按相关类别企业总数5%进行抽查。

5.对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6.对辖区机场周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查处各类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7.为确保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稳有序,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八)路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按照工作职责对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及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2.结合日常巡查以及对辖区等级公路管理权限,依法制止和查处擅自占用、挖掘、损毁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依法管理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3.为确保辖区公路运营领域平稳有序运行,如有临时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等情形的执法检查工作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九)直属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依据专项行动(含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执法检查任务有关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及重大案件、跨区域、跨县域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区域内)

2.联系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

(十)站前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任务

1.对市辖区火车站、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查处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客运大队执行客运站驻站管理工作

2.负责联系洮北公安治安大队、交警洮北大队、铁路公安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重点针对火车站前辖区)

(十一)白平超限检测站监督检查任务

1.常态化对途径白平超限检测站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2.协调联系交巡警部门及时处理应急突发案件。

(十二)洮白超限检测站监督检查任务

1.常态化对途径洮白超限检测站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2.协调联系交巡警部门及时处理应急突发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大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清做好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各岗位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到最小单元,确立监督检查措施,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市支队现已成立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执法监管措施落地、落实、落到位。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业务大队要定期深入分析研判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大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抽查,及时破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类难点问题,依照现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执法检查各个流程,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全面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注意:1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可明显超过合理频次。2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文件要求,在90天内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2次以上结果为合格的行政检查,视为重复检查的情形。)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各业务大队要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重点时段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本业务大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跟踪督办注重实效各业务大队通过日常巡查或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全程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挂牌督办,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扎实做好检查抽查的通报整改治理反馈工作实行闭环式管理。要加强部门内、层级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运用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执法监管APP) 开展涉企检查,强化执法备案。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筛查问题线索,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寓服务于检查,强化对辖区企业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主动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强化自主纠错能力,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业务大队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依法行政、公平执法,接受相关企业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程序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大队及执法人员责任。

 )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业务大队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定信息报送负责人,及时填写各类数据报表经分管支队长和大队长签字同意后报指挥调度中心留存,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初审:王  旭
复审:赵紫允

 

终审:张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