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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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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公告

 

薛庆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公安部门核实,你于202471日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本机关依法拟撤销你取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书》(领取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二楼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436-3292998)。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你可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初审:王  旭
复审:赵紫允 
终审:张立彪
 
关于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