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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16:35 来源:人事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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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参保女职工妊娠后,如何开通生育待遇,待遇如何享受

  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医保卡、围产期保健手册(再生育的需同时提供再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办理妊娠登记,登记后可在全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女职工在定点医院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