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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4:27 来源:交通工程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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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城子至松江河(营城子至靖宇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

  日前,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保〔2013〕169号文件正式下达了营城子至松江河(营城子至靖宇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营城子至松江河(营城子至靖宇段)高速公路位于吉林省境内,途经伊通县、磐石市、梅河口市、辉南县、靖宇县等五个县(市),线路全长163.64公里。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26米,工程与2007年10月开工,2011年9月建设完成,工程概算投资85.11亿元。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省高建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实施并完成了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体系建设,在自查初验基础上,2012年11月向省水利厅提请验收。11月25日省水利厅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在长春主持召开会议,省水土保持局,通化市水利局,伊通县水利局,省高建局及吉林恒阳水土保持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及评估报告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一致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计,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在建设期间认真优化施工组织,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方案批复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