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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吉交质监[2014]61号)明确规定:省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公路项目。上述应当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省厅可以直接监管,也可以指定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特定的公路水运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质监机构负责公路水运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
依据以上法规、文件要求,我局认为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市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除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以外的公路水运项目。按省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监管市州管辖项目的原则,市州交通运输局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监管农村公路项目。市级质监机构和县级质监机构监管范围均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
以上监管范围均不按公路等级、桥梁、隧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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