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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出租汽车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2016年,吉林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你的具体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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